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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3-01 10: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阜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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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柳沟镇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陈伟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陈伟为其女儿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与其无亲戚关系8名其他人员礼金2800元。2016年12月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二、柳沟中学副校长丁学志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丁学志为其儿子分批次、多地点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35名本单位教职工礼金14700元。2016年12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学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三、县粮食局副局长赵军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底,县粮食局副局长赵军、原副局长郭建华、副主任科员郭金玉、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李清、许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席卫东、焦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聂勇、王家坝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王献可借到南京参会之机到井冈山、庐山等景区游玩,并违规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6年12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军、郭建华、郭金玉、王献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清、席卫东、聂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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