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出台《做实做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监督,着力提高派驻监督质效。
《办法》明确,要建立监督工作联系机制,每年初确定全组人员监督联系单位,对监督对象进行全覆盖精准监督。要求组内监督人员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着力加强对监督对象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等七个方面情况的监督。
《办法》规定,监督人员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在提请组务会或组长会研究后,及时与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根据监督需要或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安排,可列席或参加被监督单位有关会议、党组织有关活动,可视情参加省财政厅党组巡察组工作。发现监督对象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并参与处置工作。(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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