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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着力打造“三个平台” 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融合

时间:2021-06-10 08:3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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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统计、信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紧扣各部门职能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巡察发现问题和推动整改的质效得到大幅度提升。”日前,市委巡察组一名组长在谈到巡察工作时感触颇深。

近年来,池州市委巡察机构着力打造“三个平台”,推进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深度融合。

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协作机制。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市委巡察机构与政法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协调协作机制的意见》等6项文件,落实落细市委巡察机构与政法、统计、财政等10个部门日常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将贯通融合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做实巡前通报。每轮巡察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系统、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相关情况。四届市委巡察以来,共召开巡前通报会16次,提供有关材料230余份,为巡察工作备足了“弹药”,提高了工作效率。

打造协同监督平台,统筹监督力量。完善市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四届市委以来,市纪委监委机关从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共选派27名干部参加巡察,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协作部门选派19名专业人员参加巡察,推动了监督力量整合,提升了巡察工作精准度。同步专项检查。每轮常规巡察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派出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专项检查组,融入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避免多头检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各类问题80余个。提供专业支持。巡察期间,根据巡察组工作需要,巡察办协调财政部门查询了解涉嫌违反财经政策法规问题,协调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咨询巡察相关事项的性质认定、法律适用、有关人员涉嫌违法处理情况。

打造成果运用平台,规范反馈意见抄送。每轮巡察反馈后,巡察反馈意见均抄送分管市领导、市纪委监委相关联系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监督,形成共同指导督导巡察整改的合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巡察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制发巡察建议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如针对巡察发现的干部违规占用公房、市银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存在重大风险等问题,向市政府党组分别提出巡察建议,通过专项治理,清理21家市直单位公房共326套,查清银通公司代偿债务并追回资金约1.96亿元。落实联合评估机制。根据《市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相关科室成立成效评估组,增强巡察整改督查效能。今年2月,对评估成效差的市人防办党组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我们要持续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不断提升我市巡察工作质量。”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感慨道。(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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