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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出台《机制》 推动形成联动协作“大监督”格局

时间:2020-11-11 15: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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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乡镇纪委力量相对薄弱,并且有人情干扰,这为我们有效开展监督增加了难度。现在建立的联动协作机制很好地弥补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手不足的短板,有利于打破人情壁垒,形成监督合力,大大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效。”提起刚出台的《绩溪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绩溪县瀛洲镇纪委书记范金牛由衷地感到高兴。

范金牛口中提到的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是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提升监督质效的一项探索性举措。今年9月,该县研究出台《机制》,从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机制保障和成果运用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动形成“县纪委监委机关+乡镇纪委监察机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三方联动协作的“大监督”格局。

据悉,县纪委监委全面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业务指导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发挥好整体作战能力,为做好监督检查提供有力保障。

为保证《机制》贯彻落实,该县还建立了调度会商、联络互通、一检查一报告等“三项制度”。通过召开专题调度会、会商会等形式,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流程和环节,做好工作衔接;确定联络员,负责信息互通、沟通联络工作,确保信息收集传递及时准确,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总结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此外,该县还对监督检查、整改中遇到的各类情况和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定期会商、整体研判,查找薄弱点,找准风险点。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和处置,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问题整改监督职能,积极推进监督检查成果转化运用,着力做好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极大提升监督检查成果运用质效。

“自从我们出台《机制》以来,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活力强了、效率高了,通过联动协作,大大转变了以往‘孤兵奋战’的局面。”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压紧压实监督职责,织密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三方联动协作的“大监督”作用,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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