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亳州市纪委监委从“小”处着眼、从“微”处着手,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为依托,强化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笼子,管住“小微权力”,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坚持试点先行。去年以来,亳州市在每个县区选取4-6个村(居),探索制定“小微权力”监督清单,依托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试点开展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以“定事、定权、定责、定监督”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
制定“四项清单”。系统梳理“三资”管理、村级招投标、扶贫项目申报管理等13类事项清单,细化危房改造、扶贫资金使用、征地拆迁等27项权力清单,明确涉及村、乡镇、县直职能部门等主体的145项责任清单,制定纪检监察机关110项监督清单,强化“小微权力”风险防控、运行监督和问题查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加强监督检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村级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照监督清单,加强“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三资”管理、惠民救助、精准扶贫等“小微权力”监督检查77次,下发督查通报28期,发现问题625个,已整改596个,正在整改29个,有效打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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