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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开展“后评估” 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再监督”

为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再监督”,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继第九轮、第十轮巡后评估之后,近日,金寨县又对县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对象为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从第十一轮巡察对象中确定一个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执行党的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保密纪律、落实其他制度规定等情况。评估主要采取自我评估、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开支审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开展,各巡察组从评估内容进行自我打分,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部分中层干部、配合巡察工作人员等开展问卷调查,与被巡察单位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等进行个别谈话,同时了解各巡察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经费开支情况,评估组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后评估工作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并撰写后评估工作情况汇报,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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