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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五步并举 提升基层派驻机构案件质量

时间:2020-07-23 08: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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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工作意见,五步并举、同向发力,强化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全力推动县级派驻机构提升履职效果。

提高站位明方向。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和党章关于党组讨论和决定处分党员等事项相关规定为遵循点,牢固树立派驻机构自办案件质量是本地区案件质量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强化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派驻机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打造派驻机构自办案件“铁案工程”。

齐抓共管定职责。坚持监督执纪分级负责制,分别明确县级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联系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工委等职责。纪委监委要支持鼓励派驻机构、内审组、纪检监察工委正确履行职责,联系纪检监察室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取证、人员调配使用等环节,既给予协调帮助,又加强监督指导;案件审理室着力帮助内审组和纪检监察工委提升审理水平,及时帮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保证质效立机制。县级纪委监委要在充分认识对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审理实行内部审理和纪检监察工委审理“两道审”模式的重要意义基础上,建立符合各地自身实际的内审工作方式。建立人员固定机制,鼓励使用“派驻机构交叉互审、抽调人员组建内审小组”等方式开展内审,切实保证内审人员相对固定;建立考核机制,将承担内审工作人员的工作质效在年度考核中加以体现,积极引导派驻机构支持所属人员参加内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与政治待遇相挂钩,激发内审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

主动作为勇担当。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帮助配合纪检监察工委正确领会对党组讨论决定、派驻机构审查处理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检查等新职能、新定位,加强编制落实、人员配备等工作。纪检监察工委要对包括内部审理工作在内的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做好案件质量管控、处分平衡、备案案件监督等工作,不断完善与其他派驻机构的协调机制。

提升素质抓培训。在充分利用好省、市培训平台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培训、分片自学、以案代训、汇编参考资料等方式,多维度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业务能力水平,重点加强纪法培训、审查调查和审理等具体业务技能培训,适时抽调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委、内审组人员参与纪委监委机关办案和审理工作。(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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