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住房条件比之前好多了,现在生活上还有哪些困难啊?”长丰县纪委监委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人员在左店乡陆桥社区一贫困户家中现场督查时关切地询问。
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作用,近日,长丰县纪委监委安排10个内设机构、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一对一”方法,明确各自对口联系包保乡镇(区)纪工委,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再监督再检查工作,了解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贯穿工作始终。明确乡镇(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本乡镇(区)所有贫困户督查一遍,对“四看六问”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特别是住房是否安全?饮用水是否安全?人居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做到“村不漏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查漏补缺,确保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实到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脱贫任务完成情况真实可靠。
实行“日报告”和追责制,保证工作实效。各乡镇(区)纪(工)委书记切实履行监督首责,集中乡镇纪委全部力量,同时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体系,织紧织密监督网络。实行“日报告”制,乡镇(区)纪检监察机关入户督查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县纪委监委,既报告进度,也报告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乡镇(区)党(工)委政府,并督促落实整改。实行追责制,县纪委监委对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发现问题,但被脱贫攻坚普查督查发现问题的,将视情予以追责问责。(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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