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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探索实施巡察整改会商机制

“县委第三巡察组共反馈了6个方面133个问题……”

“根据十四届县委第六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关于某镇村级利用农村资源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禁烧专项经费问题的专题反馈意见,镇党委对照巡察组要求,对本镇24个村(社区)的创新发展公司账目进行自查自纠,整改……”

“被整改某某村共计虚报套取秸秆禁烧资金17600元,用于变相报销村级招待费,已上缴镇财政账户。还有某某村2017年通过该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虚报套取秸秆禁烧资金合计10000元……”

自凤阳县探索实施巡察反馈整改会商机制以来,巡察整改效果十分明显。

日前,十四届凤阳县委共开展七轮常规巡察,同时开展了教育、卫生、扶贫等专项巡察,累计发现并反馈问题3880个。为真正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探索整改工作会商机制。

这一会商机制的运行主要体现在“两个会商”。一是整改方案的会商。巡察反馈后,被巡察单位两周内对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会商。由巡察组长、巡察办负责业务指导的同志、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共同讨论分析,建言献策,完善整改方案。然后,由县委巡察办组建督查督办组,深入被巡察单位实地走访督查,对整改工作进度及成效进行检查,保质量推进度。二是整改结果的会商。对被巡察党组织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结果进行会商,对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审核,重点把关反馈的问题是否真改实改,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是否得当,巡察“利剑”警示作用是否充分彰显,对单位(地区)事业改革发展是否有利推动等。

据统计,凤阳县本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率为80.1%,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教育问责干部200余人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0余项,切实彰显了基层巡察利剑,有效扎实了基层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全力营造基层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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