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记载:北宋时莆田兴化人林逵,曾任职福建泉州市舶司,一次有人以“海蜇”为借口送给林逵家十瓮。林逵起初以为“海蜇”不过是腌制海产品,只能当小菜用,也不好意思拒绝留赠者的好意,就勉强接受。过了一些日子,家人发现那十瓮腌制品原来是装着白银。林逵知道后感叹说:“昔人畏四知,予独畏一心。”急忙叫人将白银送还给那位留赠者。
故事中,林逵所说的“昔人畏四知”,是指东汉杨震以天知、地知、我知、你知“四知拒贿”的千古佳话;“予独畏一心”,或指行贿者的“用心”,或指受贿者的“贪心”,也或指为官者的“良心”。笔者认为,无论是杨震的畏“四知”,还是林逵的“独畏一心”,关键是在“畏”字上,均旨在教育和告诫为官从政者切不可“心无敬畏”。
老子云:“人之所畏,不可不畏。”一个人,心里没有敬畏,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行为的遵从,肆意而为,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堕落的深渊中越坠越深,最终毁灭自己。回看一个个落马人员的锥心忏悔,可以发现,他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原因和特点,就是失去了为官从政的敬畏之心。为官者一旦失去敬畏之心,就易滥用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悔之晚矣!
古语云:“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保持一颗敬畏之心,不仅是做人行事的操守,更是为官者的立身从政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近年来,我省结合“陈杨周”案例和阜阳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训,相继开展了“讲重作”、“讲严立”和“三个以案”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最终目的就是以案示警、以案为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坚定理想信念之“高线”,守住廉洁自律之“底线”。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保持敬畏之心,历来是为官者立身处世的“清醒剂”、廉洁从政的“护身符”。在当今社会错综复杂的形势和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在面对天地万物、纷繁世事、党纪国法时,更要时刻加强党性修养,时刻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只有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道德、敬畏法纪,才能自觉遏制越矩行为,才能真正唤醒内心的自律,唤醒讲规矩、守纪律的意识,才能面对组织坦坦荡荡、面对权力光明磊落、面对诱惑拒腐有力,使心有所畏成为强化意识,使行有所止成为行动自觉。(来安县大英镇纪委 吕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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