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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做好巡察后评估 擦亮“利剑”不蒙尘

“本次巡察后评估工作共发放并收回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执行作风纪律情况问卷调研表181份,开展个别谈话107人次,经梳理汇总分析表明,县委各巡察组及成员在驻点巡察期间能够坚守党性原则,作风优良……”日前,怀远县委巡察办对三个巡察组在县委第六轮巡察中巡察的万福镇、兰桥乡等9个乡镇开展为期四天的执行作风纪律情况后评估工作。

今年以来,该县在强化巡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巡察“巡出成效,巡出声威”。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该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在参与每轮巡察的县委巡察组结束驻点巡察之际,结合巡察反馈同时进行。后评估工作围绕执行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遵守保密纪律等九方面,在县委巡察组自我评估基础上,采取向被巡察单位问卷测评、财务审核等方式进行,最终形成综合评估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将综合评估结果作为巡察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巡察组根据评估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综合评估存在不足或问题,涉及全组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涉及个人、情节轻微的,由巡察组组长或巡察办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情节较重的,按程序给予组织调整,调离巡察组工作岗位。在坚决防止巡察利剑成为“双刃剑”的同时,不忘擦亮“利剑”,对于巡察后评估过程中注意收集意见建议,在制定完善巡察组工作规则时,予以吸纳采用。

“县级巡察容易遇到熟人多、干扰大、突破难等困难和问题,开展巡察后评估,目的是发现巡察干部可能存在的作风纪律、工作方式等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县委巡察办主任王志松介绍道。(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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