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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一二三”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

时间:2019-11-12 09: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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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权力底数不清、用权流程随意、公开透明不够、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问题,石台县制定出台《推进村(社区)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清权、晒权、控权,不断规范村(社区)级“小微权力”运行。

该县坚持用制度解决普遍性问题,探索建立村(社区)“小微权力”监督制约“一二三”工作机制。“一”即建立一个清单清权。先行选定村“三资”管理、村小型工程建设和城乡低保申请审批3项村级事务,由村(社区)级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梳理权力清单,编制流程图,并逐步厘清其他权力清单。“二”即实行两个公开晒权。按照“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原则,采取阳光村务工程“三资”网络平台线上和村(社区)务公开栏线下两种方式,同步公开流程图和村(社区)级事务办理的全过程。“三”即强化三个监督控权。以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构建以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乡镇纪委和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为主的村(社区)级“小微权力”三级监督网络,健全专项监督、日常监督、贴身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督方式。

该县为确保“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每半年确定1—2项权力清单,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协作区开展专项督查,乡镇纪委每季度对辖区内村(社区)级“小微权力”清单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县直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一线监督和交叉监督的作用,对村(社区)级事务管理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压实各项监督责任,让村(社区)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行使。(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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