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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县委原常委、县委宣传部原部长洪祖荣出庭受审

时间:2019-03-05 10:5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案件追踪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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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寿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洪祖荣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8年8月,洪祖荣利用担任寿县寿春镇镇长、寿县县委常委、寿县县政府副县长、寿县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从寿春镇新城区建设拆迁办挪用200万元公款供何某注册公司验资使用;非法收受吴某价值567万余元的房产,为其谋利;收受柏某等25人共计205万元、购物卡共计价值25000元等财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补偿、企业用地、工作调整、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协调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祖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款,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洪祖荣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当庭就案件事实认定和量刑发表了意见。洪祖荣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事实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洪祖荣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对不起党和人民的期待,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

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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