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9-01-03 09: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县处级干部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蚌埠市委批准,中共蚌埠市纪委、蚌埠市监委对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俊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俊峰违反廉洁纪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并收受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王俊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蚌埠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蚌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蚌埠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