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王安全受贿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安全在担任颍上县房产局、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正科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施工等方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王安全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安全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恳请法庭从轻处理。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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