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商业活动和行业管理秩序,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来安县纪委监委坚持“四轮驱动”,推动“挂证取酬”专项清理取得新成效。
精准画像“全方位”。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挂证取酬”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细化问题、精准画像。将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公管理人员列为专项清理对象。重点清理全县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以来,将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至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并取得报酬的行为(简称“挂证取酬”)。
调查摸底“全覆盖”。明确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相关人员全部签订《个人承诺书》,如实填写《挂证取酬情况个人自查表》,全面排摸有证人员底数、证件种类和数量,登记造册,形成电子档案和底单资料。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来安清风网和各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布举报方式,方便群众监督参与,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全覆盖。
强化整改“全过程”。各单位对照相关规定和本次专项清理内容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停止挂证行为并上交挂证取酬所得至县纪委监委财政专户,汇总填报《挂证取酬清理情况统计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处理意见。
监督执纪“全过硬”。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纪委监委机关根据工作整体推进情况,选择部分乡镇、县直部门单位重点抽查,刚性明确“挂证取酬”种类情形和对应问责,实行全员压责。对未整改到位或尚未整改的问题下达督办书,并要求限期办结。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甚至漏报瞒报的单位进行约谈。(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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