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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视野】以科学思维助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时间:2018-08-27 15: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理论视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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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发展,是重大的顶层设计。因此,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工作理念,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推进、进程得当、节奏合理,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战略思维谋全局。树立战略思维就要善于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方向,把局部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去思考和把握。从这一点上来讲,不是只有中央、省级需要有战略思维,市、县、乡乃至基层单位也要有战略思维,这也是大局意识的体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这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贯彻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围绕贯彻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战略思维能力,提升政治站位,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以辩证思维解忧难。要准确掌握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的事项纷繁复杂,既要求我们看到“两点”,更要求我们看到“重点”,分清大小难易、明确轻重缓急、摸清内在规律,制定出正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挂图作战、精准施工,确保改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同样,纪检监察工作中也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这样才能抓住关键,突破难点,统领全局。例如,“四种形态”就是辩证思维的体现,要求我们既要抓大抓要,又要抓早抓小,不能顾此失彼,要正确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不仅当好“伐木工”拔掉“烂树”,还要当好“园丁”救治“病树”,将“四种形态”各个要素有机统一、无缝衔接,通过“全面从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以创新思维增活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执纪,又执法,监督任务骤增,责任更加重大,这迫切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实践,完善制度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是个不断探索、完善机制的过程,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需要有创新思维,敢于破旧立新,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增强活力。实践工作中,除了加强请示报告,还要敢于承担责任,充分发挥工作主观能动性。要克服自我为大、高人一等的错误思想,破除心浮气躁、散漫松懈的“二传手”作风,摒弃患得患失、畏首畏尾、多干事多出错的消极心理,自觉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主动开展工作,敢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用新思路谋求新发展。

以系统思维聚合力。系统思维的关键是思考和处理问题时注重把握事物的整体性、联系性、系统性,搞清楚“方向和目标是什么、要干什么、要怎么干、彼此之间如何协调配合”的问题,要提升站位,深谋远虑,充分考虑各要素之间的互联互动,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零敲碎打、碎片化修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要有系统思维,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盘棋”思想,一张蓝图绘到底,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攻坚,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取得“1+1>2”的效果。

以法治思维图善治。树立法治思维就要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围绕纪律法律、规则程序办事。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纪律法律之外的特权。要坚持法纪至上,无论什么样的纪律、法律都是人制定的,纪律、法律规范当中蕴含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执纪执法者应始终保持敬畏,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按照法治原则用权履职,坚持错罚相当、罚当其责,正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行为人受到的惩罚应与其所犯错误及情形、影响相适应,综合考虑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畸轻畸重。要坚持证据裁判、宽严相济,既要审查对被调查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调查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将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

以底线思维定边界。底线思维是“有守”和“有为”的有机统一,要求防患于未然,对事物发展方向、预期效果、可能出现的状况作出“底线”式的预估和界定,采取措施保证其在既定的设计轨道上稳健运行。部署和推动任何工作,都要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进行,要想清楚底线在哪里、风险有多大。要预先评估事情可能的发展前景,预先看到事情发展可能遇到的困难,预先防止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预先为攻坚克难、化险为夷、争取最好结果做充分准备,坚决防止突破底线、跑偏失控。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也要守住底线,树牢风险意识,坚决防范经常与消极腐败现象接触带来的工作风险、监察体制改革后带来的用权风险、制度设计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以及监督者身份带来的职业风险。(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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