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郎溪:1至7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人次

时间:2018-08-16 09: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是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今年以来,郎溪县纪委监委将“四种形态”作为完整的监督执纪链条,在把握好其内在关系的同时,着力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至7月,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0人次,占比54.5%。

1-7月郎溪县纪委监委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统计表

日常监督“防未然”。结合处置线索发现的问题,把监督工作做在日常,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盯紧人盯住事,用早、用准、用足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一般性苗头问题和线索及时处理,督促纠正。对谈话函询记录和回复认真核实,存档备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聚合力量“延触角”。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注重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派驻、巡察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紧盯关键少数开展“三必谈”,即领导干部必谈、高危风险岗位必谈、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必谈。同时在巡察工作中建立健全立巡立谈、立巡立改机制,对发现的干部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轻微问题,责成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通过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不断延伸监督执纪触角,实现监督全覆盖。

警示教育“促自律”。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观看一批警示教育片,开展一次政德教育,编撰一本警示教育读本,上一次警示教育课,以活动为抓手,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强化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截至目前,已开展廉政谈话500余次,73个县直单位2400余名党员干部分别到郎溪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馆、毕桥镇夏雨初烈士陵园、涛城镇沙桥支部旧址学习,并接受了现场廉政教育。编印发放《郎溪县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2000余本,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为全县7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讲授一堂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