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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上半年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51人次

时间:2018-07-16 09: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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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积极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半年,太和县共处理10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占比62.07%,第二、三、四种形态处理分别占比31.4%、3.8%、2.7%,“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惩处极少数、严管厚爱大多数。

动辄则咎,突出抓早抓小。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断加强学思践悟,着力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坚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注重抓早抓小,对反映问题具体、有可查性的,立即启动初核;对反映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谈话、函询;对反映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2018年上半年全县共采取谈话函询183件次,党纪轻处分168人,有效防止小问题铸成大错误。

警醒教育,筑牢思想堤坝。县纪委监委及时通报曝光全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2起以及全县涉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8期,并号召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宣讲身边警示案例等系列活动,通过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探讨交流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案为鉴敲警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创新方法,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关于运用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制度,明确实施主体、适用情形及工作程序,分层分类实施。县委出台了《谈话函询暂行办法》《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太和县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办法》等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制度,在机制上“拉准绳”,为干部念“紧箍咒”。通过认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细化工作流程,准确把握纪律尺度,在“四类处置方式”的动态管理中实践“四种形态”,做到精准处理线索,确保工作实效。

纪律审查,严肃问责追责。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努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点惩治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针对顶风违纪行为,毫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做到“无积压”“零暂存”,强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向全社会释放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强烈信号。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30件,党纪、政务处分209人,留置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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