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提高反腐队伍履职能力

时间:2018-06-05 10: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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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泗县监察委员会于去年12月18日成立。成立以来,泗县县委根据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反腐队伍壮大但履职能力相对薄弱的新形势,以多种形式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卓有成效地提高了反腐队伍的履职能力,有力促进了开创反腐斗争的新局面。

在成立过程中,县委组织了一次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与转隶干部、职责变动干部共46人次的谈心谈话活动。其中,对这些干部需要重点强化的业务知识进行了了解,并针对普遍需要学习的、个别需要补缺的、单项需要强化的、办案需要改进的,分别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突出“重点”。泗县先后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三次集中培训,邀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业务骨干和本级机关法律功底过硬的同志,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认真准备授课教材,给全体参训人员讲课。通过系统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和把握。特别是原本对相关法律知识较为熟悉的转隶干部纷纷表示,听了这些将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地授课之后,真的感到受益匪浅。

补齐“短板”。不论是转隶干部还是岗位职责有所变动的干部,对新的岗位业务知识都有一个熟悉过程,尽管有些同志过去曾经从事过相近业务,有这样那样的业务特长,但毕竟各有各的业务“短板”,这些“短板”并非集中培训全能解决问题,还需要通过有的放矢地刻苦自学补缺补弱。于是县纪委监委购买了《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性量纪实务》、《党纪处分运用规则和纪法衔接适用指南》、《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百问百答》等丰富的业务书籍,供各岗位纪检监察干部自学,并指导大家紧密联系自身实际,选择重点,学懂弄通,补齐“短板”,尽快适应自身岗位的业务工作。

优势互补。监察体制改革后,干部不仅要能够适应人员融合的新局面,而且要能够适应纪法衔接的新模式。县委从监察体制改革一开始就明确提出要求:融合,不是简单地合署,而是要优势互补,实现“1+1>2”的效果。为此,泗县在纪委监委业务培训工作中,着力抓好轮流执教、逐项强化的培训工作,培训中由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纪检干部讲授纪律检查工作专业知识,由业务能力过硬的转隶干部讲授职务犯罪侦查、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参考标准解读专业知识,同时物色各项工作的业务能手,讲解单项工作业务知识,轮流执教,相得益彰。截至目前,通过轮流执教培训人员达160余人次,并结合培训效果测试、专项工作点评等手段,有力地促进了履新干部对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工作程序、规章制度等业务知识的了解,使部室之间、同事之间的工作关系更加协调,真正形成了更强的工作合力。

结对帮带。为了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泗县在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同时,还建立了监督审查职责相分离的工作机制。派驻了12个纪检监察组,制定《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分设方案》,这就需要大量干部到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第一线去工作,而且对依规依纪监督问责、对监督执纪监察对象谈话函询、对职务违法和犯罪人员初核、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等工作各有侧重。为了解决一部分同志因此而感到业务生疏的难题,泗县采取以老带新、结对帮带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同时以实际案件为载体,在办案实践中教学,在结对帮带中总结,在分析案例中提高。从而使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各个环节有机联系,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最终全面统一到“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主题目标上来。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和监察体制改革面对的纪法衔接的新要求,泗县决心将以多种形式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的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能力、业务能力,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优势,确保实现“1+1>2”的效果,向全县人民交出河清海晏的满意答卷。(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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