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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书香】读《老残游记》随想

时间:2018-05-18 08:2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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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可恶,人神共愤之。但如果有人对你说,清官也有可恨之处,你可能会一时难以理解。鲁迅先生所推崇并且谓之以晚清四大“谴责小说”之一的《老残游记》,恰恰抛出了这样的观点,刘鹗在书中提到两个案例,并且在自述中写道:

“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 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见,不知凡几矣。”“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个脾气不好,他总觉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个人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

第一个“清官”是玉贤。是一心为升官,急于干出一番政绩来,以博取上级欢心,因此以残酷治民,是一个实足的“酷吏”。第二个“清官”是刚弼。却不为升官,以“清廉自命”。此人清廉确也真得清廉,然而,此人却是刚愎自用,却又昏庸无能之辈。他审讯贾家十三条人命的巨案,由于贾家的亲家魏家佣人急于想救出自己东家,就对刚弼进行巨额贿赂,刚弼凭此就主观臆断,判定魏氏父女是凶手,严刑逼供,铸成骇人听闻的冤狱。他的逻辑是“这魏家既无短处,为什么肯花钱呢?卑职一生就没有送过一个人钱。”

刘鹗所写的“清官”昏庸残暴,实非“清官”也,这些人充其量不过是沽名钓誉之辈而已。但对我们重新审视“贪官”的定义有一定启示作用。可能因为“贪”字含“贝”,又或者古往今来出现无数的贪财之官,世人往往把贪官等同于贪财之官。事实上这是以偏概全,它忽视了一些“贪名”的人的存在。曾被雍正赐予“天下第一巡抚”的诺敏,为官清廉,不贪财、不谋私、口碑好、人缘好,但是在处理“国库亏空”一事上弄虚作假、贪求政绩,最后雍正痛下杀手。诺敏之死,实乃咎由自取。他虽不贪财,但却贪名——打着为皇上排忧的幌子,干着为自己捞政绩、骗荣誉的勾当。可见,贪财当然不可取,如此贪名亦则不可取。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就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洁身自好,拒绝诱惑,不做“贪财之官”,亦不做“贪名之官”。其次要勇担执纪之责,坚持零容忍,既要严惩“贪财之人”,也要严查“贪名之徒”,决不“姑息养奸、坐视不管”。最后在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时,还要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执纪行为,合理运用“四种形态”,绝不能“身怀利器、杀心自起”,防止出现方法上的失范、程序上的欠妥,真正做到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相统一,充分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明光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宋克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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