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基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切实改善基层环境面貌,为基层环境大治理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83件,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68件,2017年全部办结。
监督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埇桥区基层纪委联合地方环境治理办,以问题为导向,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等方式督查环境整治干部履职情况,全盘掌握各村责任网格包保、干部在岗及工作效率情况。同时,对督察的情况实行“通报制”,将问题反馈给责任单位,坚决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发现问题“零容忍”,立即整改。在开展一系列地毯式排查之后,环境整治督察力度再加大,对于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问题“零容忍”,现场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整治怠政“打板子”,严肃问责。在环境整治督察中,基层各纪委严格执行环境整治责任制。对于交办的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情况进行整体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在环保督察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村庄和个体仍存在“屡教不改”的现象,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建议书,责令其及时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在环境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整改缓慢、推诿扯皮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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