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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慎用权与严律己是纪检人的修身之本

时间:2018-05-04 08:5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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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2018年第7期评论员文章《严于正身律己 担当光荣使命》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行使权力慎之又慎,约束自己严之又严”,读后深有感触、沉思良久。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这标志着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既是纪检人又是监察人,既履行执纪职责又履行监察职责,既赋有监督执纪问责的职权又赋有监督调查处置的职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作为多项职责、职权于一身的纪检监察人,对外用权必须“慎”字优先,对内克己必须“严”字当头,这是履责之基、立身之本。

慎用权就要深刻认识到权力的来源。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所有的权力都来源于组织和人民的授予,也是组织和人民的重托。所以,我们每一个纪检人、监察人行使的都是法定的公权力,权由法定,一丝一毫都不可滥用,权力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为己,无论是行使监督执纪问责权还是行使监督调查处置权,都必须慎之又慎。

慎用权就要严格遵守规定把握界限。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都既明确了实体性标准,又设定了执纪执法程序。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执纪执法中,既要严格把握案件认定的各种条件,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在调查操作上一丝不苟地遵循纪律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实现用证据认定事实,以事实得出结论,以纪律进行问责,以法律进行处置。无论是办理违纪案件,还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都要精心、精细、精致,力戒粗心、粗放、粗疏,确保办案的纪律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慎用权和严律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只有慎用权,才能实现严律己,反之,只有做到严律己,慎用权也才能实现。

严律己首先要强化自身锻造。要做“打铁之人”,自己必须是“铁打之人”,一方面,作为纪检监察人要时常敢于和善于刀刃向内,以严格的态度锻造自身的政治素养、纪律修为和法律素能。“自身正,不令而行。自身不正,虽令不行”,做到了自身忠诚、干净和担当,行使权力才有底气、才有自信、才有胆略、才有威力。另一方面,严律己要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执纪执法权与个人利益截然区分和隔离开来,不能有丝毫的以权谋私、用权为私、行权徇私、假权济私的想法和行为。否则,就会走向慎用权和严律己的反面。

严律己其次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别人者,自己必须接受监督;监察别人者,更要将自己置于监察视野之内。《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实践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打通各类监督途径。同时,纪检监察人要善于对照各种标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省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队伍的内部督查、检查,防止出现“灯下黑”,克服随意用权,杜绝滥用职权,让严要求和慎用权成为纪检监察人内心上的一把戒尺、行动上的一柄利剑。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行使权力慎之又慎,约束自己严之又严,应当成为纪检监察人的座右铭,借此每日三省吾身。(颍上县纪委监委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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