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战略部署,颍州区纪委监察委通过建设“细、实、严”的工作作风,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细”即注重工作细节,严查“动奶酪”行为。围绕工作总体部署和开展情况,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扶贫专项审计、财政专项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媒体曝光等渠道,紧盯扶贫领域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甄别梳理,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明确工作责任,逐一盘点销号。
“实”即注重工作实效,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在工作中,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严查帮扶单位部署不力、措施不实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渎职、消极应付帮扶任务行为;驻村工作队和选派扶贫干部“走读式、不履职、成效差”擅自脱岗、懒政怠政的行为;坚决杜绝乡镇党委对帮扶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为,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将扶贫攻坚工作,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严”即注重工作监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执纪监督,做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对基层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开展不扎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和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三塔集镇和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确保 “阳光雨露”惠及全区贫困群众,为实现全面脱贫,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17年以来,颍州区共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69条,给予党政纪处分31人,下发通报4期,“一案双查”处理9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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