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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泉:践行“四种形态”处理627人次

时间:2018-03-19 11: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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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颍泉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开展执纪审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推进颍泉区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积极作用。

提质提效重拳反腐。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提质提效实施意见,制定集中销号督办四步法,实行领导包案、警示预警等督办机制,合力攻坚化解信访积案。全年处置问题线索605件,谈话函询98人次,组织处理253人,立案150件,党政纪处分181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人,收缴违纪资金208万元。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转变执纪工作理念,牢牢把握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规范处置问题线索,对反映问题具体、有可查性的及时启动初核;对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或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组织谈话函询;对反映问题经调查失实的,及时澄清了结。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2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49人次,占比71.6%;第二种形态150人次,占比23.9%;第三种形态22人次,占比3.5%;第四种形态6人次,占比0.69%。

发挥执纪综合效应。把执纪审查过程转变为以案促查、教育引导、整改规范的过程,落实“一案三报告”和“三封书信”制度,协助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再监督再检查办法》,以实现执纪审查政治、纪律、社会效果最大化。(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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