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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2017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62人次

时间:2018-03-02 10:0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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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致使下属单位公车管理不规范被警示谈话”,“蒋某某作为扶贫队长,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被警示谈话”……

近年来,砀山县纪委监委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有时候感觉有些搞笑的视频就转发到朋友圈了,以为是个人的私事,没想到会违反纪律。经过这次约谈,我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后一定注意。”一名党员干部因违反生活纪律被谈话提醒时说。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砀山县纪委监委不断丰富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对党员干部思想上、言行上和反映的问题线索上准确分类、精准把握,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整改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筑牢第一道防线,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62人次,占全年处理量的43%。

“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筑牢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起到了很好的防范和警示作用。”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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