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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强化派驻机构管理 发挥好“探头”作用

时间:2018-03-02 09:2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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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好派驻机构的监督“探头”作用,桐城市健全制度,抓细抓常,四项举措强化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

加强业务管理。市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纪检监察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指导派驻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机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市纪委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健全并落实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建立派驻机构办案协作机制,组织跨部门交叉办案或者联合办案。

加强履职监督。完善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干部管理。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系统以外产生,派驻纪检组组长由德才兼备、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干部担任,一般应当交流任职。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与其他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市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的监督,负责派驻机构科级以下干部提名、考察、交流、任免。派驻机构干部纳入市纪委机关年度考核。

加强后勤保障。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不含其他综合监督单位)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驻在部门管理,工资福利等由驻在部门按照同级同等待遇执行。对综合派驻纪检组,除驻在部门外,其他被监督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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