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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埇桥:“三个从严”夯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时间:2018-02-23 15:2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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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坚持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坚持责任分解从严、监督考核从严、过错追究从严,突出落实责任制的刚性要求,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动的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

责任分解从严。贯彻“一岗双责”制,按照反腐廉政部署,制定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做到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一同明确,业务工作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同明确。制定下发《宿州市埇桥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埇桥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区直单位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等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结合体系建设,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具体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分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监督考核从严。制定实施《埇桥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约谈、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案双查”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机制。深入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创新内部监督机制,推行纪检监察组织季度任务清单制,实行各级纪检组织工作月计划、周上报、季总结制,对各级纪检干部工作实时动态掌握。2017年对1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了问责,4人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过错追究从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30条”和区委“18条”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制发《埇桥区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暂行办法》,统一制定《谈话提醒登记表》、《谈话提醒承诺书》,建立问责通报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全区通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2017年共开展党内问责6例,问责领导干部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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