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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范围

时间:2018-02-23 08: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视巡察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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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近日,淮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发现和督促解决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

《通知》要求,市县(区)在开展巡察时,要将涉黑涉恶高发易发的地方及单位有计划地列为巡察对象,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巡察重点、目标要求,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把惩治“蝇贪”与基层扫黑除恶结合起来,重点深挖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形成有效震慑。要把专项巡察与常规巡察相结合,建立“同步一体”的巡察体系,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同步选取涉黑涉恶问题及线索较多的地方、单位开展专项巡察,做到“常”中有“专”、“专”中有“常”,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巡察监督网络。

淮北市县(区)各巡察组将通过与纪检监察、政法部门沟通衔接、协调配合的方式,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方面的信访举报,以及问题查处情况等信息。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入户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摸排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通知》还从问题反馈与整改、线索移交与处理、经验总结与推广、台账统计与上报四个方面,对巡察成果的转化运用作出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挥巡察治本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的,要严肃问责;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重点督办、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党员涉黑涉恶线索通报移交机制,建立台账、盘点销号,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线索处理工作,不断放大震慑效应,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对于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突出共性问题,要及时通报政法、公安和司法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形成联动整改工作网络。对好经验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起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要将巡察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类统计,单独建立台账,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委巡察办备案。(淮北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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