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纪委高度重视惩治涉黑腐败问题,把治理基层“微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紧盯反映基层干部信访问题线索,强化督查督办。
加强研判,信访线索早处置。认真对照反映基层涉黑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对所受理信访件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加大对吃拿卡要、强行敛财、侵吞集体财产、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和甄别;变坐等上访为主动下访,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走访摸排,共梳理出5件反映涉黑腐败信访举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确保质效,重点督办定责任。成立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对梳理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涉黑腐败信访问题进行督办,召开专项会议集中统一交办,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包案,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纪检监察室联系督办。对已办结的重新审核把关,对正在办理的安排协助调查核实,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将涉黑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
畅通渠道,涉黑问题专受理。建立涉黑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单独受理机制,建立专门台账,提升保密级别,确保举报信息绝对保密。对反映涉黑腐败问题实行特殊通道,提升一级,反映问题一律由县纪委直接办理。提高办理时限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严把涉黑腐败问题信访举报关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从举报中发掘问题线索,在源头上解决问题。
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强问责。在全县范围内以排查村霸、宗族势力等涉黑腐败问题为切入点,细化工作措施,对落实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借助家族、宗派势力,操纵、影响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强占集体资源,为个人、家族牟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深挖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违反换届纪律,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腐败问题,坚决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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