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纪委把处分执行是否到位作为衡量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标准,分步骤、多方式落实全区处分执行工作。2017年,该区纪委处理的268件党纪政纪处分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紧盯节点抓牢第一步。处分决定送达后,区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暂行)》要求,严格把好时间关,在处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送达受处分人,并在受处分人所在支部通报,对党纪政纪重处分。涉及职务、工资变动的,盯紧受处分人单位及人社部门在次月起调整工资待遇。处分决定下达后两个月内,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支部)须向纪委报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和相关执行附件材料,反馈处分执行情况。
多方协同落实第二步。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由组织、人社、财政、编办部门等组成联动责任单位,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形成处分决定执行的完整链条。将涉及影响年度考核、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受处分人员名单以保密件的方式抄送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各部门协同共管,按职责和处分决定内容执行到位。
持续跟进完善第三步。分类别建立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台账,根据人员按类别、处分按档次进行分类。建立个人处分执行档案,持续跟进执行情况,同时积极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情况,并将后期处分执行补充完善材料及解除处分决定材料纳入执行档案。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及时与个人纪律处分卷宗档案合并归档,做到纪律处分档案完整统一,确保随时查验核对,确保处分执行不“打白条”。(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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