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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宣州:精准把握“六性”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时间:2018-01-26 08: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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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积极适应案件审理工作新要求新变化,精准把握审理工作政治性、监督制约性、形态适用性、业务规范性、处分权威性、案件警示性,推动案件查办、案件质量把关、处分执行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度共立案283件,办结党纪、政纪案件266起,涉案人数268人(含旧存1件1人),结案率达93.99%。2017年受处分的人员中无一人申诉,纪律处分执行落实无一“打白条”。

精准把握“审理政治性”,领会政策抓好审理。将案件的审核处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把握,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注重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审理,加强对问责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强化责任追究。一年来,快审快结问责类案件,缩短办案周期,相继审理的违法用地案、失职渎职案、秸杆禁烧工作失职渎职案等,均在一个星期内审结。

精准把握“监督制约性”,严把案件审理关口。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程序手续关,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纪检监察室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调查人员的沟通交流,推动查审双方协作配合,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按照“乡案县审”要求,加强对基层所办案件的协审工作。强化坚持审实体、审程序和审涉案款物“三审并重”。全年受处分的人员中无一申诉,执纪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政治、社会和纪法效果。

精准把握“形态适用性”,推动审理工作提质转型。在审理、协审案件时,注意从违纪时间节点、违纪性质、违纪情节、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处理效果等方面综合分析、全面考量,加强对适用“四种形态”的审核把关。同时注意与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配套运用机制。

精准把握“业务规范性”,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结合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重新制作《初核文书模版》、《审查文书模版》、《审理文书模版》相关等文书模版,为全区各办案单位提供参考;统一为全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征订《监督执纪问责实务问答》等多本业务书籍,并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精准把握“处分权威性”,推动处分决定执行落实。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确保党政纪处分执行不断线、不拖延、不疏漏。同时加强对处分决定落实的常态化监督,实行 “一案一跟踪”,杜绝纪律“白条”。采取多种方式,从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奖金发放、任用晋升等方面,全面督查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有效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精准把握“案件警示性”,加强案件例分析工作。加强执纪审理调研、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工作,进一步发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作用。坚持通过开展信息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着力提高审理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和审理业务素质。全年在《安徽日报》、《江淮风纪》和《安徽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刊载《岂能违纪尽“孝心”》、《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等多篇文章,扩大了“宣州审理”影响。(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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