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必须认真清理,建立台账,一案一登记,一卷一移交,坚决防止‘少报、漏报、不报’行为,做到应交尽交。”这是泾县纪委负责同志在县人民检察院问题线索清理移交时提出的要求。为更好地开展问题线索清理移交工作,该县力求做到“三个明确”。
明确线索清理范围。该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职务犯罪案件及问题线索清理和分类工作,对可能超过追诉时效的线索及不属于监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必须全部办结;对已立案正在查办的案件,安排原承办人员继续办理;对其他类问题线索,建立《泾县人民检察院移送问题线索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列出详细清单,做到应交尽交,严防问题线索流失。
明确线索排查重点。该县人民检察院在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组织人员,对问题线索精心排查、全面清理,重点梳理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有关职务犯罪举报件;反贪局、反渎局受理的问题线索;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正在初查,但尚未作出结论或尚未转立案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梳理问题线索26条,均按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
明确线索移交程序。在问题线索移交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提前准备、密切配合,本着“应交尽交”的原则,严格规范办理,实行问题线索一件一移交,如实对移交的案件材料逐一清点、签字确认,确保“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全程留痕”。 (宣城市纪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