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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滁州: 线索移交紧锣密鼓 确保过渡有机衔接

时间:2017-12-14 09: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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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高度重视转隶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件和问题线索的移交,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做细做实“三清”工作,强化案件线索移交,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确保工作连续衔接。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检察院涉改人员转隶操作办法〉的通知》规定,各级纪委及时商检察院讨论确定“三清”(案件线索、正在侦办案件、涉案款物)移交办法,协调完成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市县两级纪委和纪检机关按照“两步走”,处理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第一步,在监委成立前,只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和涉案款物清单,问题线索的原件、涉案款物的实物件仍按老办法保管。第二步,待监委成立后,对照“两个清单”,移交问题线索的原件、涉案款物的实物件。目前,市纪委与市检察院进行沟通对接,对相关案件及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做好移交准备,下一步市纪委将明确专人,与市检察院做好移交接工作。

坚持“深入清理、清单明责”,强化案件线索排查。在问题线索梳理环节,各县级检察院组织反贪、反渎等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有关问题线索、案卷、文件、资料等进行全面清理在排查摸底,重点对历年来积存的未结案件和未查线索进行逐一排查,积极消化清理积存案件及线索,切实做到彻底清理。一是对案件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在办案件及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采取汇总对账方式严防案件线索遗漏、人为灭失、私存、隐瞒等。二是对案件线索进行大研判。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全程留痕规范化处置,制定专人负责管理。有的县还专门成立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案件线索集体审查小组,处置意见必须经过审查小组会审,审查小组对处置意见均需签字背书,坚决杜绝擅自、随意处置问题线索行为的发生。

坚持“汇总对账、平稳交接”,促进工作深度融合。对检察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登记造册,采取汇总对账方式严防案件线索遗漏、人为灭失、私存、隐瞒等。各县级纪委均明确专人和检察院负责对接,对移交案件及线索建立台账,实行一案一登记,一卷一移交,面对面对案卷材料逐一清点、逐一签字盖章密封,做到移交工作全程留痕。

日前,各县(市、区)已完成案件及线索梳理登记工作,8个县(市、区)共梳理移交案件线索929件,在办未结案件5件,涉案款物94.7万元。(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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