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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泾县:转隶从提高思想认识开始

时间:2017-12-06 17: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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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隶后,纪委监委和检察院的工作关系更加紧密,纪委监委调查的案件都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检察院全体工作人员作为监委的监察对象,监委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监察”。这是泾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在县人民检察院转隶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近日,泾县为稳步推进全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涉改人员平稳转隶,对照转隶工作程序,周密安排,狠抓落实,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转隶工作。

谈心动员,统一思想。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与县人民检察院涉改部门在编在岗干部逐一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和个人意愿等;县纪委书记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关会议精神,对转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建立台账,摸清底数。了解掌握县人民检察院涉改部门的编制、职数和干部配备等工作,研究确定划转的编制和领导职数,核查县人民检察院在编在岗干部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建立涉改部门基本台账,充分掌握涉改人员的基本情况。

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针对涉改人员对县检察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逐一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了解涉改转隶人员的思想动态、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逐一调阅审核涉改人员干部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了解涉改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对涉改人员的公务员登记情况和党员身份情况进行审核;县纪委在深入考察和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提出转隶初步人选,并与县委组织部进行沟通。下一步,转隶人员建议名单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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