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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三明确”护航派驻机构改革

时间:2017-12-05 11: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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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旌德县以“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为原则,通过明确现状底数、方案措施、后勤保障等措施,有序有力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革工作任务。

明确现状底数。县纪委牵头协调,会同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对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编制数、人员配备情况、党员数量及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人员编制情况,明确监督对象数量和机构设置现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注重留任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实绩突出的纪检干部,确定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任职条件和考察程序。

明确方案措施。县委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县纪委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筹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从机构设置的原则、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出台《旌德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方案》,按照综合派驻为主,单独派驻为辅的原则设置11个派驻纪检组监督全县53个单位,实现派驻全覆盖。

明确后勤保障。改革后派驻机构人员编制由县纪委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明确派驻机构干部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等,为改革后的派驻机构工作正常开展保驾护航。(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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