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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派和驻的优势 体现严和实的要求——“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思路谋举措”系列报道之二十四

时间:2017-12-02 07: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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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派和驻的优势 体现严和实的要求

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组长  廖为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既有宏观的思想指导,又有微观的具体部署。作为派驻机构要结合十九大的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真正把党对干部“严”和“实”的要求落到实处。

认识要再精准。通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派驻机构受纪委领导、对纪委负责、向纪委汇报工作,派驻干部是纪委的干部,这种意识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但是现实中还存在差距,特别是驻在部门的领导和干部,在安排布置工作时还是习惯于把派驻纪检组当作内设机构,经常性安排参与一些具体事务。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三转”,坚决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并指导各单位机关纪委发挥作用,把自身有限的人力和精力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同时,单凭纪检组的人员力量,想要实现综合监督单位“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显然不足,必须依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同时发力,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较强,到班子其他成员和中层负责人有层层递减的现象。我们将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要求,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及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选择部分需要谈话提醒的问题,移交给党组分管同志进行谈话,纪检组重点做好配合,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纪检组分期分批约谈提醒内设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强化中层负责人的廉政风险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

重点要再突出。突出重点就能做到靶向明确、有的放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盯住重点人。抓住“关键少数”就能带动管住“大多数”,坚持把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干部作为监督重点。对提拔重用的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把关,以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做好审查,坚决把有问题的干部拿下来,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现象;对有问题线索反映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和省纪委配套出台的《实施办法》要求,高质高效进行处置;对受到组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认真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二是盯住重点事。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积极参加综合监督单位的党组会、重要行政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等,督促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和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制造强省项目资金专项督查,对过去项目资金进行“回头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2018年项目资金提前介入,从体制机制入手,完善薄弱环节,强化上下联动、明确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围绕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继续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级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盯住重点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作风建设的方式转向“监督的再监督”,认真督促“主体责任”做好日常提醒和监督管理;纪检组重点围绕易发多发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措施要再提效。派驻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要求在工作过程中更加讲究方式方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应对。一要敢于监督。这是政治要求,体现纪检干部的责任担当。派驻机构不能成为“稻草人”、沦为摆设,而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对于违纪违规的做法和决策,要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敢于“唱黑脸;发现问题要敢于揭露、敢于查处,而不能回避矛盾、绕着问题走。二要善于监督。拿捏好分寸至关重要,坚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合理有度监督,做到监督到位又不干扰被监督单位的正常业务工作。要善于发现问题,瞪大眼睛、拉伸耳朵,在信访、检查、会议、谈话等日常手段基础上,综合利用巡视和内部审计的成果,还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三要凝聚合力。攥紧拳头开展监督执纪,加强与省直纪工委、各市纪委、兄弟纪检组沟通协调,补足执纪手段和经验不足的短板。挑选综合监督单位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参加案件核查组,对一些重要紧急案件集中办理,一方面通过以案代训提升各单位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执纪力量,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四要注重预防。坚持把更多的工作精力放在预防上,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反复重申各项纪律要求,做到“婆婆嘴”经常讲。加强监督检查,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置,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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