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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在新征程上 无功就是有过

时间:2017-11-15 15: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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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对一位领导干部的评价,通常无外乎三种情况,一种是群众心中的好干部,勤政为民,克己奉公,造福一方百姓;一种是令人憎恶的坏干部,贪污腐败,任意妄为,影响一地政治经济生态的发展;第三种干部的存在感,相较之下就弱了不少,那就是无功无过——虽然没有什么大的建树,但似乎也没有做出什么令群众不满的事来,大约有点符合儒家思想里“中庸”的意味。

对于前两种干部,群众自然是“爱之甚深,恨之甚切”,但说起无功无过的干部,似乎人们就找不准形容词了,甚至在“好歹也没做过伤天害理的事情”的心情下,认为这一类干部可以划分至“中等偏上”的范畴中去。可事实上,为官一方,求的并非安稳度日或是明哲保身,而是要让所辖区域内的百姓居得其所,诉求有所回应,“无功无过”对为官的本质而言,已然是大过。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不忘初心”。身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管党治党的高压线越绷越紧,一些干部的心理随即起了变化,口口声声“官不聊生”,戏称做官是“高危职业”,为了不违纪宁愿不作为,把“少做少错”当成至理名言,把担当精神抛在脑后。这样“两眼只盯乌纱帽”的心理,从根本上说,就是抛弃了共产党人的“初心”,忘记了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根本目标,把个人得失当成了唯一追求。然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的今天,原地踏步等于倒退,为官不为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谈及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时,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腐败的官员自然引人痛恨,可仅能保持住清廉的干部,就能称得上是“好”了吗?回顾中国数千年历史,在历朝历代流芳百世的官员,总有“廉”字以外的功绩——包拯严以律己,整顿律制,打击贪污;海瑞安抚流民,兴修水利,敢于谏言;林则徐,不畏强权,铁肩担义,虎门销烟……在清廉的基础上真正心系百姓,有所作为,才能称得上勤政为民、为官一方的好官。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洪流中,党和国家也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干部撑起了腰板。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果还有领导干部以“怕违纪”“怕违规”为借口,在“可为可不为”的边界中,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选择不作为,倒时应了老百姓口中的那句“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怀远县纪委 吴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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