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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把握“四个原则” 第一种形态处置146人

时间:2017-10-24 10: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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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巢湖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准确把握“四个原则”,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46人,占总数的56%,着力推动从严执纪常态化。

“准确定性”原则。根据问题来源、反映内容等具体情况,科学选择处置方式,对反映党员干部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突出抓早”原则。坚持抓早抓小,紧盯破纪之处,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等红脸出汗具体方式,警醒党员干部关键时刻“刹住车”,防止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严控程序”原则。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严把按程序报批、限时办结等“关卡”,认真落实制定工作方案、预案等“硬规定”,确保执纪过程无瑕疵。

“实效合一”原则。绝不“一函了之”,严格落实回复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视情形做出处置、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等要求,切实做好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函询提醒、警示的作用。(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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