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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建立“4+4”线索排查机制 规范处置问题线索96件

时间:2017-09-28 10: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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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淮北市纪委认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用线索排查制度规范线索处置流程。8月,印发《市纪委问题线索排查小组会议规程》(淮纪办〔2017〕41号),明确问题线索排查会参会范围、议事制度和纪律要求,线索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至今,共通过集体研究处置问题线索96件。

一是集体排查,兼顾效率。实行“4+4”模式,明确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共4人参会,市纪委主管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工作的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承办室负责同志共4人列席会议,确保集体排查。问题线索排查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确保线索处置效率。

二是认真研究,科学决策。问题线索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意见前,通过侧面了解等方式,对问题线索的真实性、可查性进行分析研判,与主管、分管领导汇报后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市纪委副书记、书记分别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和予以了结四种处置方式对问题线索承办室提出的处置建议逐一提出排查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末位发言,防止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

三是落细落实,不走过场。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同志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每次排查会前,承办部门要先对前期会议已决定处置意见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处置方式变更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专题汇报,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监督,确保事事有着落。截至目前,96件问题线索中,已办结82件,办结率87.2%。(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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