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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修订总规范 制定路线图 确保实现六届市委巡察工作全覆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黄山市委结合两轮巡察实践,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机制。日前,黄山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共黄山市委巡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共黄山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共黄山市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黄山市委2017年巡察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四个文件,为六届市委巡察工作修订总规范,制定路线图,确保实现巡察全覆盖。

《办法》对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和人员、巡察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规定市委和县(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巡察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来电来信来访、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问卷测评、延伸巡察、专项检查、提请协助、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等13种方式开展工作;明确巡察组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工作权限和纪律要求。

《规划》从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2017-2021年的巡察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和要求,是今后五年巡察工作的“路线图”;《方案》从操作层面对《规划》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安排,逐一列出巡察对象,细化了工作举措,明确了巡察全覆盖的“时间表”;《要点》对今年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明确年内对18家市直单位开展2轮巡察。

《规划》《方案》还明确,本届市委任期内,全面完成对102个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的巡察全覆盖。每年安排3轮巡察任务,采取板块轮动与“机动式”“回头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其中,2017-2019年,主要对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巡察,实现对市直机关巡察全覆盖,对部分单位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2020年,主要对市直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和重点乡镇巡察,实现对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企业巡察全覆盖,并对部分单位开展“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2021年二季度前,主要对重点乡镇巡察,实现对重点乡镇巡察全覆盖,对部分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2021年三季度,总结六届市委巡察全覆盖工作,分析情况,提出建议,向市委和省委巡视办报告。

在巡察内容上,强调坚持政治巡察,把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重点了解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在巡察方式上,对市直机关、市直事业单位和重点乡镇以常规巡察为主,对市属企业和市直事业单位中的学校、医院以专项巡察为主,同时积极探索“机动式”、“点穴式”、“回头看”等方式巡察,增强机动灵活性。巡察期间,市委组织部还将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专项检查。

目前,市委已经完成两轮巡察工作,共对10个市直单位、1个县、1个重点乡镇开展了巡察,发现“四个着力”方面问题259个,移交问题线索8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1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六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正在开展中,共组建3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9家市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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