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第三点,‘在扶贫救灾等资金和实物的分配使用中优亲厚友……’应加上‘救济’,涵盖面更广……”
“我同意!”
“同意!”
“同意!”
近日,霍山县纪委会议室内,一场热烈的讨论正在进行。县纪委召集部分乡镇、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围绕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的制定开展座谈。
“这个行为规范,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综合分析我县13年来基层干部的违纪案例后制定的。请大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让行为规范更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县纪委党风政风相关负责人向大家征求意见。
“我有几点意见,一是第五条第五点,在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上搞暗箱操作,我认为应把‘重点’二字去掉,一切在工程项目上动歪脑筋的行为都应杜绝,不论大小项目……”与会人员各抒己见。
“基层有没有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现象存在?哪怕是极少数?只要侵害群众的利益,一分一毫都不行,这一块我们大家再议一议,只要有违纪的可能,就要把它列出来。”县纪委副书记李明新要求,制定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要坚持“全面、严谨、规范”的原则,提高操作性,确保实效性。为保证行为规范切实得到贯彻执行,还要进一步探索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及结果运用。
“制定村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为村干部划出了行为底线,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也为我们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参考和依据,抓早抓小,治理‘病树’,也就是保护‘森林’啊!”问起参会的收获,一位乡镇纪委书记感叹道。(六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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