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市88个贫困村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市级重点督办范围……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每月1日前向市纪委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典型案例,每季度结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专题报告”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从6月起至年底,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紧盯对象、程序、成效三个关键环节,严查违规违纪问题,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单位和人员包括市、县、乡扶贫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等5类干部。聚焦腐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责任落实不力等三类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骗取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及落实扶贫政策不力等问题。
专项整治分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摸底排查、集中纠正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五个步骤实施。市纪委要求各县区纪委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限要求和具体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本级牵头责任单位,对2015年以来反映涉农扶贫方面以及村(居)务公开、农村“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行“分级负责、部门督办、销号管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部门和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追责。对扶贫领域零问题线索、零查处、零问责县、区,市纪委将重点督查,并视情通报。(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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