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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临时党支部成为执纪审查一线领导核心

时间:2017-05-21 09:3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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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蚌埠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在执纪审查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的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党建创新、业绩创先、能力创优的工作目标和同步成立、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撤销的工作原则,对在执纪审查组建立临时党组织工作进行规范,让临时党支部效果不临时,真正成为执纪审查的领导核心。

《实施办法》规定,审查组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审查组人员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进行日常管理。明确临时党支部有三大职能,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审查组成员开展政策理论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掌握审查组人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严格成员监督管理。对支部党员在执纪和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及时通报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并报市纪委机关党委备案;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作出处理,严防发生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三是服务执纪审查工作。协助安排被审查人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促进审查对象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   

为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办法》还规定,执纪审查结束前,临时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对临时党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对支部党员在执纪审查期间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提出鉴定意见交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执纪审查期间审查组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追究临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我们出台《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的具体举措,将对党员的标准和纪检干部的具体要求落实到执纪审查每一个环节,有利于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教育监督,也有利于促进执纪审查工作优质高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郭伟表示。“今后我们机关党委也将加强对临时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每个党组织都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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