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蚌埠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质量开出效果。
文件要求“打招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开好2016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县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全面梳理“定名单”。市纪委对2016年以来市管干部谈话函询问题全面梳理,并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对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作出说明的问题列出详细清单,重点盯住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四风”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最终确定86名市管干部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把问题谈清楚,其中,市直单位39名,县区47名。
监督指导“把过程”。市委民主生活会督导组组长统一掌握问题清单,在抓好督导检查的同时,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全程参加县区、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复查整改“求实效”。市纪委逐一复核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民主生活会专题报告和发言材料,对未按要求作出说明的领导干部,发函要求认真剖析问题原因,深刻汲取教训,限期落实整改,防止小毛病变成大毛病。15名未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谈话函询情况的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做出书面说明,问题突出的2家单位再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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