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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黄山区:“事事记载、本本纪实”确保“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

时间:2017-05-10 19: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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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黄山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将“两个责任”痕迹化管理工作在全区76个区直单位、14个乡镇和79个村居全面推广,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主动适应从严治党常态化,以务实举措倒逼责任有效落实。

清单个性化。根据人事变动情况,重新制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签订责任状,并进行公开公示。班子责任清单注重体现乡镇、部门职权特点,个人责任清单注重体现岗位实际情况,杜绝“千篇一律”,提升清单质量,实现“一人一清单”。

内容精准化。主体责任记录本重点突出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讨论决策等5个方面内容;落实监督责任记录本重点突出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纪审查、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监督重大事项研究讨论决策等5个方面内容。

标准统一化。通过填写履责工作日志本形式,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责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按照时间顺序,以摘要记实的形式,真实、准确、简明、规范全程记录履责情况,不得随意插补、虚报、瞒报。记实时间原则上从2017年1月开始,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监督常态化。由区纪委每半年对履责日志记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乡镇、区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责日志本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分管或联系区领导审签,其他班子成员的履责日志本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运用最大化。将履责全程记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对不亲自记录履责情况、记实工作不规范及不配合检查考核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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