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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把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时间:2017-01-01 16:1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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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纪委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注重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探索设立四道执纪关卡,筑牢四重纪律防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防致病”,常态化“咬耳扯袖”。强化教育警示。组织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两准则四条例,运用网络、新媒体、讲座、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让党章党纪成为每个党员心中带电的高压线。全面落实新提任科级干部“四位一体”廉政教育模式,2016年以来组织84名新提任科级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及“三示”教育。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2016年共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件10起15人。建立完善“三卡”预警监督机制。在践行第一种形态上,县纪委监察局在2008年便探索实行了“三卡”(提醒卡、函询卡、警诫卡)预警监督机制,目的就是把党员干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较早预警给本人,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变成大错。通过“三卡”预警监督等措施的广泛应用,抓早抓小,前移党员干部监督“关口”,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始终处于低发态势,该做法得到了中组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2008年以来全县共发放提醒卡96张、函询卡27张、警诫卡44张。严格责任落实机制。2016年8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口头述廉述责并接受询问和评议,县委、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对2015年度考核后位的8家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集中约谈。8月份在全市率先实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管理模式,全县共发放痕迹管理手册400余册,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部署痕迹化、目标实施痕迹化、责任履行痕迹化。

“正歪树”,注重抓早抓小。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要求相关科室对各种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筛选分类。对于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立即做信访了解,并答复举报人;对于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违纪苗头的,或反映问题属实、但违纪情节轻微的,进行函询谈话、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对于有明确指向的,转交相关科室进行初步核实,如初核发现存在违纪事实的,则交由纪检监察室进行立案处理,2016年全县初核问题线索144起,立案审查66起。强化谈话运用。建立完善谈话函询制度,出台《黟县县管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暂行办法》,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坚持做到提拔调整必谈、群众有反映必谈、发现有苗头性问题必谈、“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受纪律处分必谈。2016年共进行各类谈话61人,有效遏制违纪苗头。针对“当事人谈而未改”现象,高度重视被谈话及被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大跟踪回访力度、巩固处理成果,防止部分同志违纪苗头继续发展,或轻微违纪行为演变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组织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联动,落实好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2016年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47人。联核联查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55人次,对1名未如实报告的科级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规范开展廉洁审核工作,联审联核拟推荐考察和提拔重用的干部406人次,否决1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治病树”,敲醒关键少数。持续正风肃纪。将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放在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上,2016年黟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起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线索展开重点调查,2016年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7人。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并就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2016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1个,处理4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涉及金额122.66万元。提升纪律审查针对性。定期召开纪律审查工作分析会,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着力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针对性,提出预防和整治措施,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滋长蔓延。如通过梳理分析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发现村级集体经济中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易发多发,及时调整查办重点,“小金库”问题较为突出的2个行政村的主要负责人被立案调查并受到处分,有效遏制了此类违纪问题的发生。

“拔烂树”,严惩极极少数。突出审查重点。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重拳出击,力拔“烂树”,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来先后查处了县国有林场原副场长黄仲林、县中医院原口腔科负责人江宁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6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5人,使极少数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转变审查方式。坚持挺纪在前,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如在调查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原负责人王晓春案件中,县纪委刚刚介入调查就发现其存在贪污行为的相关证据,立即将问题线索和相关证据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了快进快出,绝不拖泥带水。凝聚反腐合力。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全县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制定下发《黟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协调配合反腐协调组成员单位做好线索处置和有关案件的审查。(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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