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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2016年给予党政纪处分1591人

时间:2017-01-24 11:4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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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上午,滁州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016年,滁州市委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主动对市委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评估,自觉接受监督。县(市、区)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市县两级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两个全覆盖”。协助市委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任务进行分解、监督、考核。全年共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31人,其中县处级3人;追究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2人。

2016年,滁州市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0起,处理党员干部 30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人。围绕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目标,受理信访举报3561件次,同比下降30%,立案1632件,增长24%;处分1591人,增长24%,其中县处级干部28人、乡科级干部176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清理被定罪处刑、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未予立案处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76人。着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02个,给予纪律处分539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4482件,增长67%;谈话函询403件次,增长80%;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1231人,占77%,增长29%,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党纪政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自巡察开展以来,巡察单位党组织132个,组建17个回访组,对2015年巡察的96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整改情况检查回访,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巡视巡察整改“4+4+6”专项整治。移交巡察问题线索1060件,党纪政纪处分472人,348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7人。

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问责追责与容错免责相结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若干意见》《党员干部问责实施办法》《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一个意见、两个办法”,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积极向上、干事创业政治生态。严把干部使用政治关廉洁关,加强换届纪律监督检查,对953人次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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