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以区委一号文件印发了《蜀山区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标准(试行)》,凸显了蜀山区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的高度重视。随同考核标准,还配套编印了“两个责任”记录本,由此拉开蜀山区纪委“两个责任”落实年的序幕。
蜀山区纪委为了解决“两个责任”虚化空转问题,拟稿并推动出台了《蜀山区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标准(试行)》,促使各责任主体对标领责、照标履责、敢抓敢管。考核标准依据市纪委《合肥市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结合了蜀山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要求。在主体责任考核标准中,从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效果导向三个大的方面对各单位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在监督责任考核标准中,从党风政风、纪律审查、信访举报、宣传教育四个方面对具体监督责任的落实进行了考核。同时,在文件中还强调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每个考评序列中排名末位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和纪(工)委主要负责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给予问责处理。考核结果作为当年被考评单位领导班子目标考核、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为了将考核标准落实到位,全面加强过程监管,还配套编印了《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记录本》、《纪委(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记录本》,实行台账纪实制度,要求责任人亲自真实、准确、系统地填写履职尽责情况,以清晰的记录痕迹,为担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追究提供依据。(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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