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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十一)

时间:2017-01-05 17: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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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滁州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对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日益彰显。现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12月份查处情况通报如下(19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11人

1、定远县界牌集镇徐小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文书刘学军。长期违规占用原南何村党员活动室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阳县板桥镇安乐村原党支部书记徐家龙。将他人申报的1.39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占为己有,并将他人申报的1.8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擅自截留用于村级支出,在当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全椒县马厂镇马厂村党总支书记李晓东。以村集体名义送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0.1万元购物卡;在公开竞拍活动中收受其他竞拍人0.2万元现金和礼品,涉嫌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党总支书记曹圣全。2012年在公务出差过程中到旅游景点游玩并报销费用240元;2012年在没有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工作日期间自费赴云南旅游;对村级违规发放津补贴8.16万元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党总支委员、计生专干王礼玲。2012年在公务出差过程中到旅游景点游玩并报销费用240元;2012年在没有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工作日期间自费赴云南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6、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党总支委员王掀龙。2012年在公务出差过程中到旅游景点游玩并报销费用240元;2012年在没有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工作日期间自费赴云南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7、全椒县马厂镇岗杨村监委会主任金绍根。将2007年以来的岗杨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8.29万元不入村账,部分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8、全椒县马厂镇岗杨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文书黎文碧。违规申报退耕还林集体土地;将2007年以来的岗杨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1.9万元不入村账,部分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全椒县马厂镇岗杨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童乃顺。违规申报退耕还林集体土地;将2010年以来的岗杨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0.85万元不入村账,部分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0、全椒县马厂镇岗杨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国民。违规申报退耕还林集体土地;将2007年以来的岗杨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2.3万元不入村账,部分用于村级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1、全椒县马厂镇喻河村党总支书记孙圣国。以村集体名义安排下属送给相关国家工作人员0.1万元现金,并在村账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1人

南谯区施集镇孙岗村王洼村民组组长操龙海。工作中违规侵占群众办理薪炭林采伐证费用0.3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6人

1、定远县界牌集镇朗峰村原党总支书记张宏年。在2013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户作为危房改造重建户上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全椒县马厂镇马厂村党总支副书记张正芝。违规同意他人“吃空饷”,并将他人除社会保险外的工资1.28万元截留,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3、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其林。2012年在没有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工作日期间自费赴云南旅游;对村级违规发放津补贴8.16万元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陈义玲。2012年在没有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工作日期间自费赴云南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党总支委员明大武。2012年在没有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工作日期间自费赴云南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全椒县马厂镇黄庵村村委会副主任、文书周全清。2012年在没有征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擅离职守,工作日期间自费赴云南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1人

全椒县马厂镇玉屏村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叶有芝。在家中开设赌博场所,被行政处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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